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宁发改社会〔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宁德标准202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有效落实支出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厘清财政支出责任,为保障贫困地区服务标准提供必要支持。

三、确保标准落地落实。要对照《宁德标准2021》梳理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宁德标准2021》落地落实。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确需超出国家、省和市级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四、着力强化能力保障。要对标对表行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盲区,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五、全面推进公开共享。要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拓展群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开发和运用,推动数据的互通和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体系,开展服务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司法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宁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2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