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生态〔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45,我们研究制定了《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9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共建共治,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通过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有序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有力有效推动塑料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具体是:即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邮政快递网点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等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应用比例下降至40%

2025年底,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源头减量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认真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宁德海关按职责分工)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邮政快递业塑料制品。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三年实施方案,开展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督促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实现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在城区主要市场设置合规购物袋销售示范点,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0213月底前,开展塑料包装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发挥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禁限塑方面的群众投诉和举报,严格查处生产和销售虚标、伪标及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船舶违规倾倒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加强废塑料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宁德海事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中心宁德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

5.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结合全市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聚焦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推进规模较大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专项排查整治。推进河湖漂浮垃圾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和清洁海滩行动,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海。建立完善水上海上环卫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回收公路两侧的塑料垃圾。(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市城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

  (二)加快替代产品推广

1.培育做强新业态新模式。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在重点领域征集新产品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示范试点。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深入宣传《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和行业自律规范。鼓励引导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产品。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力争到2022年底,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覆盖高校邮政快递网点、城市主城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技术创新发展。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助力度,积极培育扶持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推动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品及生产企业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推广科学合理使用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加强回收利用处理

1.加强废塑料回收清运。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废塑料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应当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废塑料产生量大的场所,加强塑料垃圾投放和接收设施建设,提高清运频次。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回收设施等。(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分类提升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新建、改建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要向基地等园区集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示范规范条件,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针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强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

3.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鼓励“旧膜换新膜”,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建立完善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制度,将渔具垃圾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回收范围。(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落实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相关标准,推行可降解材料与产品标准标识。推进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实行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企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依法实施联合奖惩。(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文旅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2.落实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上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对纳税人销售符合国家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生产《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条件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支出,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行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市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

3.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全市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宁德师范学院在相关领域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通过补助、贴息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

4.营造良好氛围。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内容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策图解、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考核问责,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

时序进度表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即日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宁德海关按职责分工

2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即日起

3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即日起

4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0年底前

5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2年底前

6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7

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5年底前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8

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9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2年底前

10

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2025年底前

11

禁止、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2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

12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前

13

禁止、限制使用快递塑料包装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等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

14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应用比例下降至40%

2022年底前

15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5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