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22〕8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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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做好“两稳一保一防”,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存量留抵税额返还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统筹中央和省级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保障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级各部门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并加快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特别是加快市委、市政府既定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以及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5.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6.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我市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7.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全力保障金融服务不降温、不断档,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不断贷、不抽贷。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这类贷款提高容忍度,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安全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缩短金融服务距离,提高服务效率。

  8.优化信用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的文件精神,充分保护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的征信权益。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投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用足用好全省第七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加快推进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要素确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要素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0.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省市重点项目,加大对惠民生、补短板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做好票据、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等个性化服务。持续推进“一县一品,贷动‘闽’生”专项行动,挖掘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潜力,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惠企降费政策。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入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的工程交易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全面使用投标电子保函,取消纸质保函,同时不再实行年度保证金制度,已缴纳的年度保证金将一次性退还投标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符合条件的困难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13.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力保货运物资畅行畅通,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服务,保障“福建行”“白名单”等制度落实,破解重点企业生产物资出入外省“运输难”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14.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和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对来自和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由属地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市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应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健全应急运输保畅协调机制,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控查验,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防市外疫情输入。依托12328交通服务热线为货运驾驶员提供保通保畅咨询服务。落实应急运力储备,保障疫情期间应急处置使用。

  15.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现代物流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加快物流园区对外通道建设,畅通物流集疏运通道。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多式联运提升工程。推动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全市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实施农村物流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物流集散中心、乡镇物流节点、村级物流服务点”三级物流配送节点建设。积极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推动重点冷链物流项目、农村物流节点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落地工作。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

  16.实施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对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企业招录上述人员,可顶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1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极谋划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扶持企业主体吸纳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脱贫劳动力落实产业帮扶和小额信贷等相关政策。结合乡村振兴、应对疫情、人居环境整治等,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保障脱贫人口中半劳力、弱劳力以及因疫情影响失业未就业群体实现收入稳定。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动态掌握雨露计划资助生就学、就业情况,加大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18.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受益企业扩大到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以及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19.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基金的作用,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按规定对当年新增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议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四、扩大有效投资

  20.完善项目推进倒逼机制。以“双百项目”“三比三赛”等活动为总抓手,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时间节点为要求,策划实施集中开竣工、集中签约、增加有效投资和项目入库等具体抓手,倒逼项目加快进度。

  21.建立项目前期“3+N”工作机制。按照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部署,超前谋划和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三部门牵头,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要素保障部门等共同参与,根据项目分级管理原则,逐个明确项目业主单位、筹融资方式、预选址、前期经费安排、后续工作推进计划等关键信息,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推进流域防洪防潮、安全生态水系、流域综合整治、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省规划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23.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公路、铁路、港航项目建设。及时下达中央、省级列入“十四五”规划的普通公路补助资金,对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的普通公路项目,力争年底前50%以上完成工可和初设批复。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创建,落实市级奖励资金,支持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

  24.加快充电桩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

  2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鼓励老城区要结合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27.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我市重大技改项目争取国家、省级技改政策扶持。

  2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围绕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发展基础好、潜力大且具有全国影响力、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落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平台经济企业,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促进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能力及场景式应用。

  29.加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发挥好“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推进”机制作用,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逐笔跟踪分析,进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加快政府债券使用进度。

  30.强化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建立政银企互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对接活动,为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搭建平台,拓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部门间项目信息共享,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类资本与项目间的投融资对接。通过央企项目合作座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创会、9.8投洽会等项目对接方式,搭建各方沟通衔接平台,争取融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31.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计划年内开工、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省、市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等稳经济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要。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理闲置土地,确保盘活存量产生的计划指标满足需求。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

  32.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深化“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指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项目及早落地建设创造条件。落实“放管服”改革成果,强化中介服务管理,引导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有效运用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举措,全面推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压缩环评审批时限。

  五、促进消费需求

  33.持续加大促汽车等大宗消费力度。开展“福见商旅·畅享宁德”促消费活动,从商贸消费券资金中预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汽车购车补贴,对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的用户,按不同的购车价格分档给予每辆3000元以上消费补贴。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每辆车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限量658辆,发完为止。

  34.加大文旅促消费力度。以“乐游山海·约惠宁德”为主题,重点面向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文创产品等领域,分批次发放“旅行社专享券”“景区优惠券”“住宿优惠券”“文创产品优惠券”,积极推动景区、酒店等各方共同打折让利,营造促销活动良好氛围。同步推出4A、5A景区“一元抽福盒,送景区门票”以及酒店民宿“满500元随机立减,最高可免单”等活动,激发消费参与热情,加快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六、全力稳外贸外资

  35.设立“公共保证金池”。开辟“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业务渠道,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利用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风险的成本,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36.提升海关服务保障能力。加快研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相关措施,实施“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等改革举措,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提货、转运服务,提升跨境贸易企业全覆盖。全面推广进口“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引导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报关,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37.进一步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投保出口前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全额保费的10%予以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简化理赔单证,快速响应、优先受理。

  38.做好重大外贸企业和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将重点外贸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管理服务。加大重大活动集中签约外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瞄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不断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投资见效。

  39.促进外资稳中求进。落实《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五条措施》,从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参加重大经贸活动奖励、试行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实行开发区利用外资奖励、实施外资招商成效奖励等五个方面支持、鼓励做好外资工作。

  七、加强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40.稳定粮食生产。在化肥生产、流通、存储、市场监管等重要环节采取调控措施,形成化肥保供稳价调控工作合力,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2022年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

  41.加强粮食收购储备。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成粮食储备任务。

  42.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适度超前开展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积极谋划储备一批能源类项目,加快推进省、市重点能源在建项目建设,推动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尽快实施。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电网青赔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项目建设。

  八、保基本民生

  4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因防控或隔离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在疫情结束2个月内进行申请),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间隔满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

  4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适当放开商品住房限购、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交、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45.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

  46.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做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救助帮扶,取消户籍地限制,由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未参保人员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疫情灾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47.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抓紧落实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68项具体措施和37项重点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严防危化、燃气、建筑、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强化隐患整改,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抓紧抓实抓细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做好雨水管网的清疏,积极推进城市积水易涝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强化服务保障

  48.探索建立柔性执法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依法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杜绝“一刀切”式执法。

  49.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管理。鼓励企业向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开展企业管理咨询培训,引导企业实施管理创新降本增效,进行优秀管理创新案例评选并给予奖励。围绕对外贸易、合同订立履约、劳动纠纷、安全生产等内容,通过开展系列培训、法律宣讲、诊断咨询等方式,为提供企业指导服务,强化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50.提升服务效率。加快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压减线下窗口,打造“一站式、一键通”的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审批服务方式,在重点场所部署政务服务自助机,实现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深化“一件事”套餐服务,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推出更多“一件事”套餐事项。

  51.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要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用好惠企专窗、办税窗口、政企直通车等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要建立深入一线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点对点、面对面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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