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3-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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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推进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工作,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方面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六严禁”、“八不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指标。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论证,补划地块后报国务院审批。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重点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方式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后期管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农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镉等重金属非法排污行为,有效防控镉等重金属污染农田。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福安市要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稳定面积产量方面

  (一)压实属地责任。根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强化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乡到村,落实到具体农户和田块。围绕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种植面积,千方百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粮惠农政策,及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保持已出台扶农惠粮政策延续性,切实做到政策不减、力度不降。对旱粮面积增长10%以上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省里给予资金倾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设施建设。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灌溉供水能力。推进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促进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持续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发展绿肥种植,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在粮食生产各个阶段,及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根据不同粮食作物的生育阶段及其特点,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上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农情调度工作,密切关注粮食生产动态,及时反映粮食生产新情况和新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抓好防灾减灾。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机制,严密监测重大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有效应对;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推进科学抗灾,千方百计减少粮食因灾损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收购政策方面

  (一)严格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底线。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储备轮换和调控需要,合理安排本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并给予售粮农户每50公斤12元直接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收购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农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增强收购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收购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收购点应设置公示栏,做到价格上榜、质量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并遵循“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等级标准和质量等级检验方法,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为农服务措施。根据农民售粮需要,收购点应早开门、晚关门、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休息,随到随收,开辟绿色通道收购,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增强储备能力方面

  (一)全面落实粮食储备。结合本地粮食余缺、购粮人口、灾害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面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推进建设现代化中心储备库,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大力推广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持续推进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与省级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在线全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执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健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拆迁必须由所在地政府报省粮储局批准的制度,不得违规拆除迁移与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化产销协作方面

  积极引导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参与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加强与产区粮食企业的合作。按照《宁德市引粮入宁奖励办法》,支持市内粮食企业到产区建设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鼓励产区粮食企业到我市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开展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推动引粮入宁,增强我市粮源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设优质工程方面

  加大粮油商标品牌培育保护力度,努力推动“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建设,选送一批“福建好粮油”,评定一批“宁德好粮油”产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节粮减损。支持无粮食检验监测能力的县(市、区)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建设检验监测机构,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升粮食质量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严格质量监管方面

  (一)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粮食风险监测和粮食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一品一码”原粮追溯管理。地方储备粮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严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处置,严格查处食品不合格重大案件, 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地方储备,严禁库存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进口管控方面

  (一)加强进口管控。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按程序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加强实验室检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不合格粮食入境。 

  责任单位:宁德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进口粮食调运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进境粮谷的装卸、储存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外来杂草、自生苗监测和防除,加强对辖区内进口粮食定点加工存放企业的定期管理类核查与外来杂草等监测,严防疫情输入。 

  责任单位:宁德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管控制度落实。督促进境粮食储备企业完善落实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不断提升疫情自控能力。 

  责任单位:宁德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倡导爱粮节粮方面

  (一)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传统媒体与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同时,推进粮食在产、购、储、加、销各环节新技术的运用,更好的落实节粮减损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把粮食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主题课、“国旗下的讲话”主题海报、宣传栏、手抄报、电子屏等方式,将培养节约习惯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完善应急保障方面

  (一)完善粮油应急体系建设。推进重点粮食仓储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宁德市蕉城区军民融合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投产。对现有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的县(市、区),增建应急加工生产线,改造建设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并给予支持和补助。提升应急储备、加工、运输、配送等环节管理水平,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应急储备。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按5-10天市场供应量落实应急成品粮政府储备,其他县(市)按计划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全市按7天市场供应量落实应急成品粮政府储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充实行业队伍方面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粮储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人员,保持队伍稳定, 避免出现粮食队伍力量不足、人员老化、人才断层等问题。县级粮储行政管理机构在核定编制内必须配备粮食储备管理、粮食统计与市场预警监测、执法督查等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责任考核方面

  (一)全面抓好粮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强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加强粮食储备、流通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考核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补缺补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坚持从严考核,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对未完成重点考核目标任务的,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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