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的七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的七条措施
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市、县(市、区)长粮食生产落实责任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现结合宁德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完成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县(市、区)政府视完成面积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效能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按照各乡镇、村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前10的乡镇和前100的村,给予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和每个村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粮面积大于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由县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给予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采用全基质育秧的,县级财政给予每盘补贴2元;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和机械化收获服务的,规模大于30亩以上的(含30亩),县级财政按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购机户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选机、大米色选机,在正常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购机金额20%的累加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切实防止耕地抛荒。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耕地抛荒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支持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特别是对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2个月,具体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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