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07-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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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市发改委针对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易发违法违纪案件环节,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了全流程监管,即从督促招标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加强开评标监督管理和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等方面,对招投标全流程进行监管;二是创新设立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采用综合评估法(含评定分离)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条件进行联合会商,加强部门合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吸收了国家新近出台的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等政策措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协同监管,健全“必须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三级项目抽查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
  三、主要内容
  《关于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若干措施》针对五大方面制定了14条措施规范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三是建立重大项目标后履约谈话制度,四是加强标后现场监管。
  (二)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一是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二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三)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一是严肃评标现场纪律,二是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
  (四)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一是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加强开评标监督管理,四是加强招投标事项抽查监管,五是建立招投标投诉督办制度。
  (五)从严惩处违法投标行为。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手段,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
  咨询部门: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93-287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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