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8-21 09:1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资金、国有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采购发包活动,提高工程交易配置效益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委于2020年6月印发实施了《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宁发改法规〔2020〕14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日。鉴于阳光平台采购发包在提高工程交易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成效都十分明显,市发改委对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规定,对《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文稿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代表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报经市政府研究后,市发改委以宁发改规〔2023〕3号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12条,比原《采购发包规定》减少了1条。主要内容:
  1.明确阳光平台发包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援助资金,以及村级组织使用村级集体资金、援助资金建设的其他小规模项目,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投资的小规模工程可参照执行。
  2.明确在阳光平台发包的工程规模。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3.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县(区)两级职能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阳光平台发包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供应商非法挂靠、倒卖成交标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保障阳光平台有序运行。
  4.文件实施时效。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