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投资科) 发布时间:2023-01-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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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背景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以近年来内涝严重城市为重点,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支持范围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主要包括:

1.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2.泵站建设与改造。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

3.排涝通道建设。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4.智慧平台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城市可安排以上四种项目类型,县城重点安排第一种项目类型。

、补助标准

原则上,本专项采用切块方式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按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30%、45%、60%、60%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向苏区、革命老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倾斜,宁德全境属于革命老区,申报时可参照享受西部政策。

、申报

1.已纳入各级有关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或县城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

2.申报项目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

3.项目需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4.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

5.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报送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7.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上年度本专项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和预计完成目标;

②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正式请示文件;

③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导出的投资计划申报表;

④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绩效目标表;

⑤申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⑥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申报主体

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

六、申报时间

按照往年申报经验来看,本专项申报批次不固定,一般分为1-2批次,第一批次通常在上年末、当年初开始申报,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1.项目审核最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库内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完善。

2.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要求(项目重要性、项目所处阶段、项目领域)较高,申报时应选取相应领域内的重点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年内可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4.政策咨询请联系市发改委投资科:282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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