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以工代赈专项补助资金介绍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区域协作科) 发布时间:2022-12-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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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要求,以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领域,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资产受益分红为主要赈济模式,全面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建设领域、受益对象、赈济模式,充分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省级预算内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1.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

2.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

1.以工代赈试点示范工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实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综合赈济模式。

2.重点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为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通县通乡通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桥涵闸洞更新改造等。

三、申报范围

1.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我市欠发达地区包括:寿宁县、古田县、柘荣县、霞浦县、屏南县、周宁县。

2.省级预算内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主要支持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市、区)以及闽东苏区县(市、区)。我市全境均属闽东苏区,即我市各县(市、区)均可申报。

四、申报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时间

根据往年申报经验,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项目一般在上一年度8、9月份开始陆续申报;省级预算内投资一般在当年度3月份开始陆续申报;每年均只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

1.项目需完成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可简化合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要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同时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并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2.项目要严格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申请补助资金的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补助资金的比例为30%。

3.申报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申报需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申报请示文件及相关实施方案或建议计划报告,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等。

七、补助标准

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两部分。省级以工代赈资金包括省级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一)中央财政、省级预算内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1.中央财政: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2.省级预算内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8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不低于4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

根据近两年获得补助资金情况,中央财政及省级预算内项目获得补助资金约为100万元左右,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约为50-60万元。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根据近两年全省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情况,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获得补助资金额度一般约为600-800万元

八、注意事项

1.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不得在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中列支。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同时,库内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完善。

3.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申报门槛较高,项目要采取两类综合赈济模式之一进行实施,要在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对采取的综合赈济模式进行充分论证。

4.不得重复、多头申请资金补助。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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