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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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联文印发了《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宁发改商价〔2022〕13号)。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4号)要求,就做好我市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作出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期限。本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

(二)扩大保障范围。我市现行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2022年1月修订完善的,覆盖了8类群体,分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次调整在上述8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

(三)新增群体补贴标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低保边缘人口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确定启动条件。此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期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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