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交通能源科) 发布时间:2022-07-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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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公安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及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文印发了《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改交能〔2022〕16号),于20227月1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出台背景、出台意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宁德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缓解宁德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切实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建设的作用,加大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单独建设或合作共建停车设施,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意义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鼓励和

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空间资源。遵循经济属性和发展规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可持续的公共停车场产业化格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编制停车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公共停车场设施的规划审批。指导中心城区做好公共停车场选址工作,进一步挖掘可改造利用的停车场所。

(二)强化用地供给保障。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

障,安排好公共停车场建设配套用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完善确权登记的相关要件和登记要求,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加强配套设施保障。适度超前加大充电设施配建

力度,严格落实配建充电设施标准。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按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充电桩位和电力容量,进一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引导

(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除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及200个车位以上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外,由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发改、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涉及的地下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并公示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审批手续。

(六)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根据停车设施性质特点,

分类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管住管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督促各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道路停车管理。认真落实执法规范、取证标准、处罚标准,对涉及停车场管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纳入现有行政处罚体系的管理范围,加强停车场停车秩序管理

(八)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智能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公共泊位共享机制,统一停车数据采集标准,不断提升停车运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强化停车场经营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具有诱导、预约通行、预测、监控、决策等智慧交通管理平台,为市民出行提供及时便利的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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