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2-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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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宁德标准2021》)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以财力可保障、发展可持续为前提,立足我市实际细化充实相关服务标准,《宁德标准2021》将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20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9月,福建省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结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2018〕3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0〕116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与福建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衔接的基础上,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经报市政府同意后,我市制定出台《宁德标准2021》。
    二、目标任务
    《宁德标准2021》明确了现阶段我市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并将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更加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建立健全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一是守住兜底性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各地对照市级标准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推动全市服务均等化,避免各地发生严重失衡,各地根据市级标准对现有执行服务标准进行提低或限高;三是规范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政府支出的随意性,各地依据市级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持续保障能力。
    三、范围期限
  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每5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的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基础上对标准水平进行集中统一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结合重大政策出台、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四、主要内容
    《宁德标准2021》是依据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现有财力状况,做到国家、省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能落实,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宁德标准2021》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6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是政府必须提供、群众能够依法享有的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是指各项服务目前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市级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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