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1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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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1日下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送审稿)提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完成任务的措施办法及责任单位等。全文分13个部分,共计31点。 

  第一部分:加强产教融合规划引领,主要有2点:一是将产教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四大主导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二是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推动宁德中心城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第二部分: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主要有2点:一是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二是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引导职业院校、高校增设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 

  第三部分: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主要有2点:一是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创新,二是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四部分:促进企业参与办学,主要有2点:一是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二是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第五部分:推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主要有2点:一是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二是规范和促进企业接收学生实习。 

  第六部分:构建产教融合育人模式,主要有3点:一是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素质教育,二是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三是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 

  第七部分:建设产教融合师资队伍,主要有2点:一是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二是调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 

  第八部分:完善产教融合培训体系,主要有2点:一是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第九部分:促进产教融合供需双向对接,主要有4点:一是发挥行业协调指导作用,二是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三是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四是加强社会第三方监测评估。 

  第十部分:大力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主要有3点:一是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二是借助外力协作发展,三是多方筹措资金推动发展。 

  第十一部分:落实产教融合优惠政策,主要有3点: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用地优惠政策,三是金融优惠政策。 

  第十二部分:建立产教融合激励机制,主要有2点:一是调动企业积极性,二是调动学校积极性。 

  第十三部分:健全产教融合推进机制,主要有2点: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二是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三、地方特色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送审稿)既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也结合宁德实际,着力在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服务四大主导产业,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地方特色。 

  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中心城区职业教育园区,重点推进东侨工业集中区和福安湾坞不锈钢产业示范园区的产教融合园区建设。 

  二是打造产教融合平台。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伺服电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重点建设冶金新材料、电机电器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与福安市政府共建的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建设宁德新时代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不锈钢产业创新中心。 

  三是促进校企联合办学。以项目为抓手,引导和促进企业参与办学。鼓励高校与四大主导链的大企业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推动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理清校企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的实现路径,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利用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评估价出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与企业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明晰举办权并依法办理登记。 

  四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保障校企深度合作。企业方面:定期表扬和奖励,对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经费奖补等方式予以倾斜支持。学校方面:学校与企业项目合作相关成本费用,根据合作协议予以列支;取得的收入或收益,根据合作协议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教师方面: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及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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