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 |
填报单位(盖章):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单位名称 |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单位代码 |
113522000040169232 |
项目名称 |
物价管理业务经费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 阶段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项目类型 |
基本支出类□ 项目支出类√ 部门整体支出类□ |
功能科目编码 |
2010402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项目预算金额 |
36.35万 |
项目实施单位 |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负责人 |
刘少辉 |
联系电话 |
2879808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单位职能概述 |
宁德市发改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际、区域、县域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轨道交通)前期和建设计划实施等。 |
项目概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等;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鉴证机构,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以维护全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等。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鉴证机构等。 |
单位负责人:张雄 |
填报人:陈炜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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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2019.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