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 |
填报单位(盖章):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单位名称 |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单位代码 |
113522000040169232 |
项目名称 |
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 阶段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项目类型 |
基本支出类□ 项目支出类√ 部门整体支出类□ |
功能科目编码 |
2220199 |
功能科目名称 |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
项目预算金额 |
6万元 |
项目实施单位 |
宁德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
项目负责人 |
钟斌 |
联系电话 |
2827763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12月 |
单位职能概述 |
宁德市发改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际、区域、县域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轨道交通)前期和建设计划实施等。 |
项目概况 |
根据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而粮食进行检验;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第三点“重金属污染粮食相关的处置成本,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或单独列入预算”,为防止重金属和农残不达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从源头上确保粮食食品安全,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设立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收获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和开展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抽查。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依据 |
《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加强粮食重金属含量排查,以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
单位负责人:张雄 |
填报人:吴芊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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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2019.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