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信息、目标表(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8-3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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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20个,金额4636.05万元。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项目信息表和目标表详见如下:
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
填报单位(盖章):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名称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代码 113522000040169232
项目名称 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
项目属性 一次性项目□  阶段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项目类型 基本支出类□  项目支出类√  部门整体支出类□
功能科目编码 2220199 功能科目名称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项目预算金额 6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宁德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项目负责人 钟斌 联系电话 2827763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宁德市发改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际、区域、县域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轨道交通)前期和建设计划实施等。
项目概况 根据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而粮食进行检验;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第三点“重金属污染粮食相关的处置成本,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或单独列入预算”,为防止重金属和农残不达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从源头上确保粮食食品安全,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设立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收获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和开展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抽查。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依据 《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加强粮食重金属含量排查,以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单位负责人:张雄 填报人:吴芊颍   填报日期: 2019.3.3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工作经费)
填报单位(盖章):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总体    绩效 目标(长期目标) 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和开展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抽查,防止重金属和农残不达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项目年度     绩效目标   (定量目标) 评价内容 绩效内容 参考标准 绩效目标值
投入 时效目标 目标1 项目完成时间 12月31日  (计划标准) 12月31日
目标2 资金到位率 100%      (计划标准) 100%
成本目标 目标1 重金属超标稻谷检测经费 6万元      (计划标准) 6万元
产出 数量目标 目标1 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抽检份数 20份       (计划标准) 22份
目标2 开展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抽检份数 15份        (计划标准) 20份
质量目标 目标1 稻谷样品铅含量 0.2mg/kg以内    (行业标准) 0.2mg/kg以内
目标2 稻谷样品镉含量 0.2mg/kg以内    (行业标准) 0.2mg/kg以内
目标3 稻谷样品无机砷含量 0.2mg/kg以内    (行业标准) 0.2mg/kg以内
效益 社会效益目标 目标1 口粮市场在售粮食重金属达标率 80%       (计划标准) 90%
目标2 口粮市场在手粮食重金属和农残达标率 90%         (计划标准)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目标1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计划标准) 90%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31号)、《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收储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4〕14号)
单位负责人:张雄             填报人: 吴芊颍              填报日期: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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