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德市物价局决算说明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2018-07-27 11:2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2017年度宁德市物价局决算说明

宁价审[2018]142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另行公开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建)决〔20181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

(二)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

(三)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

(四)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五)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等。

(六)负责维护全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七)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鉴证机构。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物价局包括3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

物价局

财政全

额拨款

7

6

 宁德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

财政全

额拨款

14

13

宁德市物价局成本调查分局

财政全

额拨款

7

6

宁德市价格监测中心

财政全

额拨款

3

3

宁德市房地产评估管理中心

财政全

额拨款

2

2

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

 财政全

额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价格调控工作。

(二)着力抓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三)深化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

(四)加强民生价费管理。

(五)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七)完善机关作风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物价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49.00万元,本年收入556.77万元,本年支出549.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6.36万元。

(一)2017年收入556.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4.72万元,下降14.5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6.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6.83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49.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2.8万元,下降10.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3.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9.36万元,公用支出14.49万元。

2.项目支出105.5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2.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42万元,增长10.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08物价管理429.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等。

(二)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11.80%。主要原因是享受高龄补贴的退休人员人数增加等。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6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0.68万元,增长4068.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指标科目。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4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增加等。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等。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24.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6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38万元,下降80.0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9.38万元,下降80.03%主要原因是稳价销售补贴补助金额减少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8万元,同比下降40.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35.57%,主要是: 车改,单位所有公车数减少为1辆等。
  (三)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主要用于省局领导及县市区物价局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6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2.44%,主要是: 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本年度公务接待尽量做到节省开支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5.77%,主要是: 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今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另行公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宁德市物价局

201873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