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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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在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建)决〔2018〕9号)的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布如下:

    一、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五)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六)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机关本级、项目开发中心、项目开发评审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发改委本级

财政拨款

40

39

 项目开发中心

财政拨款

7

5

项目开发评审中心 

财政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一转三抓比贡献”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抓好规划计划研究编制。一是研究制定“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行动计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三都澳开发的纲领性文件;二是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和后三年赶超计划,制定了《宁德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全市后三年赶超发展任务衔接方案;三是抓好月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按照“一月一分析”的工作要求,强化经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先行指标变化情况分析,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四是做好重点课题编制工作。研究拟写了市委“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的子课题,牵头完成了三都澳开发研讨会发布的“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初步设想文稿。完成201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大力培育和建设特色小镇研究》和《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思路研究》,会同市经信委编制完成了《加快转型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对策研究》;五是抓好市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发改委部署要求,我市于5月中旬率先启动宁德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建立了由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组成的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德市空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委办〔2017〕13号),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强化工作合力。

    (二)全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回升。一是牵头组织开展抓项目投资活动,2017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87.42亿元,增长5.1%;二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288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39.9亿元,全年开工重点项目120个,竣工重点项目87个,分别超年度任务30个和17个;三是牵头组织实施补短板工程包,1-12月,全市30个工程包共计完成投资105.19亿元,超年度任务11.8%;四是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实施,截止2017年底,全市“五个一批”在库项目1976个,总投资11786亿元,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五是抓好PPP项目推进工作,全年共筛选储备并公布了两批80个PPP项目,总投资493.25亿元;六是加强央企对接和招商服务,截止12月底,全市共梳理央企对接项目45个,总投资3336.15亿元;七是开展项目推介及成果转化工作,第十五届6·18我市共对外推介企业技术需求250个,超年度目标14%,对接合同项目成果519个,超年度目标4%,项目总投资50.2亿元。

    (三)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2017年共争取各类农业项目中央、省补助资金1.58亿元,促进了我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上报时代新能源、卓高等3个项目争取列入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项目,上报厦钨正极材料项目争取列入2018年技术改造专项,申请补助资金达4.51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1250万元,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社会事业方面,累计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46个,补助资金19839万元,用于支持发展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工程建设方面,共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24485.9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法设施等社会保障工程建设。

    (四)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推进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牵头制定《宁德市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小组2017年改革工作要点》和《宁德市2017年度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任务落实清单》;二是推进权责清单融合和纵向清单梳理工作,完成本委权责清单融合和我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梳理公布工作;三是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牵头编制了《宁德湾坞-漳湾增量配电网规划(2017-2030)》,组织开展了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人选择工作,争取省发改委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鼎工业园区列入全省首批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积极向省发改委申请将福鼎店下沿海工业片区列入国家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园区;四是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做好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企业上市工作及企业发债工作;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制定《宁德市生态文明试验区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出台《宁德市复制推广我省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试验区改革成果,牵头制定《宁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六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代拟了《宁德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宁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牵头制定了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七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完成古田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福安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报批实施。

    (五)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入驻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提供四星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打牢,深化与霞浦县溪南镇南门山村精准扶贫挂钩帮扶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帮助策划生成项目,指导争取项目资金,改善南门山村发展条件;综治和“平安先行单位”建设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综治责任状,深化“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落实挂钩联系基层单位(霞浦县松港街道办事处)共建“平安宁德”制度,积极帮助挂钩联系点争取项目资金20万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2017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共16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共21件,这些建议和提案全部都按时办理答复,做到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84.72万元,本年收入1,231.92万元,本年支出1,320.0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6.6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31.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1.49万元,增长18.4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6.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11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5.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20.0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8.45万元,增长13.6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65.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2.18万元,公用支出63.65万元。

    2.项目支出654.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5.6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1.63万元,增长47.5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委托业务费487.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74.47万元,增长331.39%。主要原因是空间规划编制费增加280 万元,冶金新材料规划编制费增加28万元,溪南半岛规划编制费增加25万元,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费等增加35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70.6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0.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开始缴费而增加的支出 。

    (三)死亡抚恤0万元,较2016年减少18.83万元, 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去世。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3.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34.10万元,下降69.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委托业务费6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1.33万元, 下降70.94%。主要原因是三都澳军民融合现代化大港规划编制费减少22万元,产业规划编制费减少30万元, 公共停车场规划编制减少20万元,铜冶炼前期规划编制费减少45万元,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规划编制费等减少22万元。

    (二)差旅费1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6.63万元, 下降 70.77%。主要原因是因一些规划编制已经结束或 将近结束,出差事务减少而减少的支出。

    (三)印刷费7.3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39万元, 下降 60.72%。主要原因是一些规划编制已经结束或 将近结束,而相应减少印刷品减少的支出。

    (四)设备购置费3.7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32万元,下降 62.52%。主要原因是为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减少新办公设备购置量,而相应减少的支出。

    (五)其他交通费0万元, 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78万元, 下降 100 %。主要原因公务外出使用公共交通,减少租用车辆等而相应减少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万元,同比增长-78.7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使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77.69%,主要是:因公车改革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从而减少车辆运行费。(公务车辆移交至宁德市市直机关用车管理中心)
(三)公务接待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发改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3批次、接待总人数29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82.20%,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同时国家、省发改委客人莅宁次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5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5.64万元,增长127.23%,主要是:食堂补助、加值班误餐补贴等增加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6年度持平。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另行公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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