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宁德市发改委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7-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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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工作,省发改委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具体措施,现参照省级措施,制订市级发改部门贯彻《实施意见》具体措施,请你们认真参照执行,并商本级宣传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协同本级台办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及时将《实施意见》本地落实的典型案例、数据和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台办。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

宁德市发改委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

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具体措施

 

序号

措施

职能科室

项目申报流程及申报要求

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1、注册地在我省或主要经营资产在我省的台资企业申请在大陆上市,可享受我省各级政府出台的上市扶持政策。
2、台资企业通过大陆上市募集资金在宁投资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重点科、体改科

1、详见每年度省(市)发改委关于报送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2、关注每年9-11月省、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示)公告栏中关于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申报。

1、钟华玲(重点科)
0593-2090613
2、游玲炜(体改科)
0593-2871896

2

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我省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综合科

按照《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指南》(闽发改规划〔2016〕462号)和年度特色小镇组织申报通知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流程上报省发改委。

刘旺春(综合科)
0593-2825425

3

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市)国有企业协作发展,共同开展国际市场并购重组。

外经科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11号)的规定,台资企业项目可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及核准。

林唐满(外经科)
0593-2825427

4

台资企业可参与我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投资科

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梳理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并做好服务、推动工作。

黄明明(投资科)
0593-2825794

5

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宁德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在闽(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

工业科

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夏宁(工业科)
0593-2096300

6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市)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石油化工、文化创意、生物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工业科、农业科、服务业科

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推进。

1夏宁(工业科)
0593-2096300
2、马君君(农业科)
0593-2822181
3、方伟(服务业科)
0593-2368

7

台湾同胞来宁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宁德)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工业科

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夏宁(工业科)
0593-209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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