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内设科室及职责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12-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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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科
牵头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搞好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预警,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负责重大综合性报告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和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承担委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投资科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意见或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建议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的监督,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不含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政设施、住房建设、城建环保等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和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市政设施、住房建设、城建环保、交通运输、能源、救灾等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以及跟踪管理工作,做好权限内涉秘、救灾应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协调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建设与管理。
(五)对外经济和项目推进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市内企业规范境外投资行为;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计划,参与全市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市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的转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负责征集、推介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市内企业的技术难题及技术需求;组织参加每年“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跟踪落实项目成果转化落实情况。
(六)农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畜牧等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畜牧、围垦等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七)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配合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及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体制改革科(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日常工作;配合市上市办开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政策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负责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九)工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市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本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市内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工业属国家、省以上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科(核电管理科)
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预测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和流通业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省下达我市的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协调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社会服务业、物资储备、市场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核电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市核电建设的建议,承担全市核电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内核电厂址资源,负责管理协调核电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办宁德市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十一)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投资政策及项目审批的规定与要求,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核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代建)、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为投资业主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国民经济动员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重点项目管理科
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稽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研究分析工作;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和立功竞赛活动;承担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物价审理科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价格调定听证会工作,审查、审理全市价格和收费调定方案;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做好市物价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初审工作;审查全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协调价格公共服务行为;负责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储备物资、电力、成品油、管道燃气、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盐产品、粮食、化肥、药品、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水资源费、危险物品处置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监测、调控相关商品价格。
(十六)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省级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有线电视、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公路客运票价、城市公交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医疗服务价格、社会团体服务收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负责管理所辖各区内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以及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负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监测、调控服务价格和收费。
(十七)粮食市场流通科(军粮供应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发展订单粮食,实行粮食优质优价;负责协调粮食企业与省、市外粮食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确保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协调、指导全市粮油市场供应,调研粮食政策,分析和预测粮油市场动态,建立全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搞好市场粮价收集、预测、预报,落实平抑市场粮价措施;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做好灾区、水库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承办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十八)粮食储备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市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库和市级专项储备粮的垂直管理和轮换,以及储备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全市储备粮的监控。
  (十九)粮食行业管理科
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性、区域性市场服务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全市粮食市场的形成;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承办市粮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粮食监督检查科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依照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执行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二十一)粮食统计调查科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要求,不定期开展粮食经济效益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提高粮食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粮食经济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落实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规定;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衡、地区平衡调查,提出市内外粮油调入任务和进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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