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0-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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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闽发改重综函〔2021〕383号)和《宁德市重点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切实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将2022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亿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省标准为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1万吨级及以上(省标准为5万吨及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四好农村路”项目、“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风电场(省重点仅列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省标准为220千伏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省标准为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供水设施项目(省标准为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省标准为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纳入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省标准为10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总投资1亿以上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列入国家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省标准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五)工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重大制造业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四大主导产业项目;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3A级以上(省标准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中小学、中专院校建设项目(省里仅列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重点项目应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落实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规定,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21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已经开工或2022年上半年可开工的,转列为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时,2021年的增补省重点项目参照此条执行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2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省重点还需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的默认申报市在建重点项目,且省、市重点项目信息须一致。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申报省重点项目时,2021年的增补省重点项目参照此条执行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2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10%,且不少于1000万元(除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特别重大项目)。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的默认申报市预备重点项目,且省、市重点项目信息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其中:

1. 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的项目须经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且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县级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2. 市管项目:由市本级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省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0月20日;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

2. 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委提交书面材料,并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书面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及相关表格(申报所附表格以“电子申报”提及的为准)。

2)电子申报:

省重点项目申报:①县管项目通过2021年省重点项目月度跟踪管理所用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21:12120/fjpm)进行在线网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2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1)。②市管项目除填报《申报2022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外,还需完成:通过2021年省重点项目月度跟踪管理所用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续列项目申报(注意:不续列的,也需登录系统填写原因);通过填写《新申报2022年省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2)及《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附件3),并发送至市重点办邮箱完成新增项目申报。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项目档案”中(市直单位的新申报项目暂无系统账户、密码,需将相关资料发送至市重点办邮箱);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市重点项目申报:将启用系统进行申报,但目前尚在开发完善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编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三)新申报的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项目中筛选。

(四)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若申报省重点项目,统一由省公司申报。

(五)“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项目若申报省重点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

(六)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申报。

(七)此文件(含附件)电子版可在互联网“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搜索下载。

 

附件:1. 申报2022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2022年省重点项目明细表

      3. 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

      4. 市、县(区)发改部门联系电话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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