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要求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件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校系新建学校,正式核定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条件尚未成熟,现就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暂行核定及其他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二、住宿费含学生使用的水电费(包含空调、热水器等用水用电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执行。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设立专项账户单独核算收支。
四、按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阳光价费公示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
国家及各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本省各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市政府及部门网站
其他
国家及各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本省各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市政府及部门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9000010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61号 闽ICP备19010893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政协大楼6层
联系电话:0593-2883422
主办单位: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