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10-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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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重点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0594号)和《宁德市重点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补齐发展短板等领域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省标准为10亿元以上)、独立特大桥隧;列入《福建省便捷高速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项目;水工结构1万吨级及以上海上深水泊位(省标准为5万吨级及以上)、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风电场(省里仅列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中型以上水电扩建项目(省里不列); 11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省标准为220千伏以上);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污水处理厂(省标准为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省标准为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省标准为日处理500吨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工程;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主干道(省标准为10亿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省标准为10亿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停车场(省标准为1亿元以上);列入国家年度棚改计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省标准为10万平方米以上)。

(五)工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创业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3A级及以上(省标准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省里不列);县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重点项目应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申请列入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项目: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20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继续申请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2020年预备重点项目及参照省重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2021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且已经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或备案,应转列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项目:续列项目以外的新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1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申报省重点项目的还需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的必须申报列为市重点项目,并确保省市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项目:2020年预备重点项目及参照省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到2021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

2.新申报项目,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时,要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1年底前能开工建设。

3.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的必须申报列为市重点项目,并确保省市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并报请县(市、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同意。

2.市属项目及跨县(市、区)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

3.申报省重点的项目由市发改委(重点办)筛选后统一向省发改委转报,为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省发改委不直接接收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业主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201016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申报2021年省重点项目的书面材料,并完成电子申报工作;20201120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申报2021年市重点项目的书面材料,并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书面申报方式: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和填报的相关项目表

2.电子申报方式:

1)申报省重点项目:

县属项目通过2020年省重点项目月度跟踪填报所用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21:12120/fjpm进行在线网络填报(填报后导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作为书面申报材料)。除填报基本项目信息外,还需上传项目档案,其中新申报项目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已取得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等文件资料,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市属项目填写《申报2021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1),其中续列项目还需通过2020年省重点项目月度跟踪填报所用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网络填报(注意:不续列的,也需登录平台填写不续列原因);新申报项目还需填写《新申报2021年省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2)及《项目前期节点档案》(附件3)。以上3份表格及相关文件需发送市重点办邮箱

2)申报市重点项目:

县属及市属项目均向市重点办邮箱报送相关项目信息表。其中,新申报项目需填报《新申报2021年宁德市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项目前期节点档案(附件3);续列项目需填报《续列2021年宁德市重点项目情况表》(附件5)和项目前期档案(附件3)。

五、其它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请报告与电子申报内容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提供佐证资料并备注。新申报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2.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3.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4.新申报的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五个一批”项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中筛选。

5.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可申报市重点项目,若申报省重点项目由省公司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

6.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申报。

7.此文件(含附件)电子版可于互联网“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nddpc.gov.cn>→“重点项目”栏下载。

联系人:钟华玲,电话:2090613

传真:2836181,邮箱:0593zdb@163.com

附件:1.申报2021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2021年省重点项目明细表(市属项目填报)

3.项目前期节点档案

4.新申报2021年宁德市重点项目汇总表

5.续列2021年宁德市重点项目情况表(填写说明)

6.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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