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5-26 09:5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987号)、《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工改领导小组〔20191号)等要求,进一步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清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25

 

 

 

 

 

 

 

 

 

 

 

 

 

抄送: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清单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987号)精神,对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审查制和告知承诺制。具体分类清单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且项目所在的区域(包括开发区、工业区、新城片区等)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区域节能评价并通过审查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审查制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且项目所在的区域没有开展区域节能评价的项目或申请人不愿意按照承诺制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查。

三、不需要单独审查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所列的项目。此类项目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书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987号)、宁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宁发改审批〔201929)等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已开展区域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告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

节能审查。

二、法定依据

(一)《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五条、第九条。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四)《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第三条、第五条。

(五)《宁德市节减办关于我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节减办〔20186)

三、实施条件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且项目所在的区域(包括开发区、工业区、新城片区等)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区域节能评价并通过审查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承诺申请,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和节能评价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可在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一并报送节能承诺申请,也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单独报送。可将申请材料通过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宁德分厅”报送,或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报送。

(二)受理。我委窗口在收到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节能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对其进行审核。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存在填报不清、错误等问题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原因,由项目单位予以补正。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三)备案。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见附件3,原件12份,含电子版)。

(三)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办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六、事中事后监管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报送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可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严查弄虚作假。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虚假承诺被撤销备案文件的项目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单位名单,在信用中国(福建宁德)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我委会同节能监察机关加强统计分析,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告知机关: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名称及号码

 

项目所属行业及代码

 

项目代码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其他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主要用能设备情况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

单位

年消耗

实物量

折标

系数

折标准煤量

(吨标准煤)

 

 

 

 

 

 

 

 

 

 

 

 

 

 

 

 

 

 

 

 

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

单位

年消耗

实物量

折标

系数

折标准煤量

(吨标准煤)

 

 

 

 

 

 

 

 

 

 

 

 

 

 

 

年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等,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已知悉市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书》的全部内容。自愿申请对该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二、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四、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

五、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___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预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___吨标准煤/万元(保留三位小数)。

六、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建成投产后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自觉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监察。

八、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并接受信用惩戒。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受理部门:(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经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本承诺表一式贰份,双方各存一份。

 

备注:(1)能源种类、耗能工质种类要齐全,不得遗漏。

(2)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