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发改规划〔2022〕1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规划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2-01-1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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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发局,委内相关科室:

为扎实推进我市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改委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清单管理

各地要严格对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21〕712号)具体要求,加强对已列入清单的特色小镇的动态监测、数据更新和监督整改,每年总结本辖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并形成报告上报。组织清理或更名未列入清单的特色小镇,不得自行在清单之外开展任何与“特色小镇”有关的宣传或建设活动。

二、严格项目审核

各地要加强与文旅、体育、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接,严格把关项目名称。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命名时应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不得简称为小镇,对未列入特色小镇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命名为特色小镇

三、科学编制方案

根据《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21〕712号)要求,各地及时组织列入福建省特色小镇清单的特色小镇将原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修订为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对照闽发改规划〔2021〕712号文),并于2022年2月14日前将修订后的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和特色小镇建设指标明细表报送市发改委发展规划科,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论证后上报。

 

附件:特色小镇建设指标明细表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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