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寿宁县清源镇后坑垅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6-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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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清源镇政府: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寿宁县清源镇后坑垅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寿清政〔2018〕111号)及有关附件均悉。2018年4月,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18〕8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纪要精神对可研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寿宁县后坑垅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反馈意见的函》(闽发改农业函〔2017〕5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该工程的建设将有效解决寿宁县清源镇、托溪乡、芹洋乡三个乡镇干旱年份抗旱应急期的灌区灌溉用水需求,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田综合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建设单位

    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后坑垅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位于寿宁县清源镇,水库坝址位于清源镇西北方向的韶托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一座砌石重力坝及附属建筑物,坝高36.5米,水库正常蓄水位956.1米,死水位943米,水库总库容69.31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68.95万立方米。

    五、工程等级与标准

    本工程V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拦河坝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5305.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寿宁县财政局配套解决。

    七、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24个月。

    八、其它

    1、寿宁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项目“安征迁”工作及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执行。

    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移民局、安监局、统计局,寿宁县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本委领导,相关业务科室。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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