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出台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2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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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主动降低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服务收费,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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