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国家出台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政策,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从即日起,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5%;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为库场使用费,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费合并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规范收费行为,要求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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